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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13

930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3 1日起施行。

《条例》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垃圾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垃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条例》鼓励通过积分兑换、赠送分类垃圾袋、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分类行为,增强制度约束。《条例》明确基本分类标准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明确了通过制定具体分类目录、收集容器设置规范,为设区的市、县(市、区 )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提供了细化指引,预留了完善空间。

《条例》还细化、补充了上位法处罚规定,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标签】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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